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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11-24 阅读:1973

1、获证组织的权利
a) 获证组织有权对所获证书、标志进行正确的宣传、报道和市场开拓活动。
b) 有权要求CSI对其现场审核资料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保密。
c) 有权提出对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申请。
2、获证组织的义务
a) 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不得以任何可能使人误认为产品合格的方式使用,不得用于证书覆盖的认证范围以外的产品和运作场所。
b) 保持并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c) 遵守CSI的认证要求。
d) 获证组织的组织机构和其它严重影响质量管理体系活动和运作的更改(如所有权、人员、设备的变更)、重大投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要向CSI报告。
e) 有按时交纳认证费用的义务。
f) 有配合CSI对其进行审核或不定期抽查的义务。
g) 有配合国家认监委(CNCA)、认可委(CNAS)对其进行监督稽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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